案件全素描,John Grisham《無辜之人》
著有《黑色豪門企業》、《失控的陪審團》與《禿鷹律師》等知名法律法庭小說的暢銷小說家約翰.葛里遜的這本《無辜之人》(The Innocent Man)卻是一本冤獄案件的實錄作品。為了讓讀者全盤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,和所有相關人物的由來。四百多頁的篇幅,剛開始就給出這尚未解決案件的發生始末為開頭,之後開始敘述主角,也就是冤獄的嫌疑犯-隆恩.威廉森的完整生平。剛開始只是看到一個雖然驕縱但卻有為的年輕人的誕生,往他夢想的棒球場發展,甚至打了小聯盟,進入夢想中的球隊;之後卻因為身體受傷和年輕氣盛所鬧出來的亂子而開始走下坡,喝酒、鬧事,但他的親人們還是容忍他、陪伴他,暴躁易怒,甚至管不住自己,便開始了精神科的治療,但一切都還算安好,中間有那麼幾次被控性侵,不過終究以無罪收場。然而,當警方認定他和同一鎮上所發生的卡特命案有所牽連的時候,他的生活就變得不再平靜…,他知道自己無罪卻無能為自己辯護。
以文字敘述的整段事件,有時候像小說一樣進行,對話和過程以及四周場景描繪都相當生動;有時候在法庭上的對話,就只剩下對話,一來一往之間找出問題及錯誤,偶爾會出現條列的方式去說明。於是這本實錄作品要傳達的大概有以下幾點:其一,詢問口供的荒謬,將欲加之罪讓嫌疑犯以夢境自白的方式寫出;其二,擁有強烈不確定性的毛髮對比,竟成為重要的呈堂證供;其三,監獄環境的問題(飲食、健康與醫療等);其四,使讀者重新思索死刑的存廢與否。簡單的做個統整,其實就是要讓讀者去思考「冤罪」對無罪之人所造成的衝擊以及周邊其他附加問題。像隆恩這樣在監獄中、法庭上,大吼大叫說自己沒有殺人的精神病人,一般人的觀感似乎傾向於「就是因為是瘋子所以殺人」;而在這本《無辜之人》中,我們正因為知道隆恩是無辜的,是被構陷的,所以我們為他在獄中惡化的精神狀況同情和難過,然而,真正的有罪和無罪是難以判別的。本書雖然以冤獄者這方切入,偶爾也會穿插認定他有罪的那方的想法,或是受害者家屬的情緒等。或許那也是無法忽略的部分。
小時後很喜歡《包青天》這部連續單元劇。看著包大人派錦衣衛深入調查真相,再派張龍趙虎到官署單位查詢對應點,最後釐清兇手為何人,因為是戲劇,包公當然不會抓錯人,而且皆是罪證確鑿。但,編劇卻設計了一句他與師爺對話的台詞,說是不知有多少冤魂死於他這鍘下。小時覺得那是種謙虛,長大才發現那的確是該會有的懷疑。對於死刑的存廢內部有著怎樣深層的問題我並不了解,也不懂精神疾病的內容和所帶來的衝擊,只能從書中得到作者實錄的觀點而略知一二,但唯一知道的是,現實人生並非像推理小說或犯罪小說那樣,證據、推斷、兇手自白,就能成功的完結一個案子,畢竟,犯罪本身的「人」還有太多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。於是,《無辜之人》給了我們一個去思考這些問題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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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感謝遠流出版公司071205)
我想不管是怎樣的作品,背後都需要大量個資料去支撐,
就算是奇幻小說也有它立基和參照的故事背景和架構,
甚至純文學或私小說的寫作,也非僅止於仰賴幾個零星的個人經驗。
《無辜之人》雖然不一定是真實(畢竟是從寫作者的角度出發),
但的確是真實事件的資料匯整,撰寫而成的一篇報導文學。
至於台灣的司法生態,我了解的不多,不過市面上的冤獄報導作品還不少,
如果這樣就能夠逆轉多數人的思維,似乎是不太可能的,
但至少它的目標應該是一般群眾,試圖喚醒大眾對於類似事件的關注。
無辜之人看起來很寫實,
不像奇幻小說要仰賴天馬行空的創意,
說不定台灣獄政的惡劣,司法不夠公正的情況下,
法界人士有空可以閱讀本書,
賦予他們全新的思維才對。